摘要

公共安全理论认为恐怖主义活动作为一种社会越轨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伴生物,维护公共安全就必须对这种社会越轨行为进行预防和控制,而科学立法是实现预防控制的前提与基础。基于我国单一制下不同行政区划反恐怖主义面临态势的差异,需要在公共安全系统论指导下确立反恐怖与反极端、反恐怖与反分裂、反恐怖与反渗透等各具特色的地方融合立法模式,并从地方重点地域立法推进、重点立法内容架构和特色立法内容彰显等方面架构反恐怖主义地方立法框架,实现对恐怖主义活动的全方位防范和控制。

  • 单位
    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