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幅员辽阔,林业资源丰富,林地抵押制度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证明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林业发展融资的有效手段。对于有关林地、林木可否进行一并抵押的问题,在学术界有着不同观点和说法,存在两种分歧。本文从法理上和法律上分析我国林地和林木抵押的关系,提出可在立法上分林木能否独立成为抵押物的情况、承包林地进行经营抵押时的情况等来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是笼统地说是否可以一体抵押,并提出在具体实施中可采用特殊登记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