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理需要建立一个超越部门的协调体制,包括建构一个市长牵头的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办公室,并与专门设置或指定的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合署办公,同时建立与城市基础功能有关的部门、单位之间的公务协助机制,制定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能的评价指标和奖惩标准,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法规或文件,引入数字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和社会公众等监督与评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