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办发[2019]2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0月26日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