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费者评价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和易受侵害性在司法实践的推动中有了权利化的现实需求。在消费者评价利益权利化正当性的逻辑证成中,消费者评价权是宪法言论自由在消费领域的具体延伸,难以被消费者监督权所兼容。为消费者评价权的立法配置,可以在借鉴域外法经验的基础上,从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角度明确消费者评价权利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