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化警务工作中,警务人员所履行职责带有高度的情绪劳动色彩。根据情绪劳动理论观点,警务人员情绪劳动不仅影响组织绩效,而且影响其身心健康。因警务工作的特殊性,警务人员情绪劳动呈现出目的间接性、调节的主动性、要求的职业性特点,并对警察组织、警务人员个体带来积极与消极两方面影响。因此,注重培育警察组织积极的情绪劳动氛围,发挥警察组织领导的激励与推动作用,鼓励警务人员系统学习情绪劳动与调节技能,对警务人员情绪劳动优化与组织绩效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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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