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日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下发了一份《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的,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辅导培训为内容(含音乐、美术、书法、体育等),以获取或变相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行为。《意见》具体列举了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行为,为相关部门认定或视同为有偿家教提供了坚实有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