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12月30日制定下发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部分省市根据该文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9月2日下发了《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替代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