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我国出台了新修订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下文简称"道交法"),对于饮酒驾车问题通过新修改的第九十一条进行进一步的调整。但通过其与同类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层级对比作为逻辑起点,运用大量数据深入分析饮酒驾车问题的社会背景以及第九十一条的立法背景,从而得出有必要降低饮酒驾车行为的处罚层级(行政管理领域)的结论;但降低处罚层级并不意味着放宽管理力度,其实质是为了更好的实现裁量权及保障人权的目的并且又不失管理效果,因此提出降低处罚层级的理论依据及替代性解决思路,即建构更为完善的,有关饮酒驾车管理的体系。如此的调整或许更能符合行政处罚体系,也能达到更好的规制效果并兼顾保障人权的基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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