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思考 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

作者:周芳芳
来源:当代县域经济, 2019, (08): 58-59.
DOI:10.16625/j.cnki.51-1752/f.2019.08.016

摘要

<正>2015年,国家启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即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目前来看,试点地区已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果,但大范围的推广应用还没开始,广大未试点地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仍待于推进。浙江省台州市未被列入国家试点,宅基地"三权分置"属于自发性探索,如何有效地开展该项工作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