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工发[2017]25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提高工伤医疗管理和服务水平,方便工伤职工就医,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586号)、《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提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