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优绩主义是一种有关社会正义的理论,它主张社会应当依据个人的才能和努力分配职位、财富和荣誉。优绩主义具有吸引力,但也有“黑暗的一面”。优绩主义的批判者依据优绩主义使社会不平等合理化、阻碍社会变革、现实不可行展开了批判。而优绩主义的辩护者则通过阐述优绩主义的优势和修正优绩主义的劣势为优绩主义做了辩护。只有从优绩主义内部批判才能够阐明优绩主义的根本问题。优绩主义认为,做贡献/优绩在任何时候都是好的、应当的,但是又认为,如果人们没有得到足够的回报,人们不去做贡献/优绩也是好的、应当的。如此就形成了其内在动机的不一致——实行优绩主义恰恰是因为优绩者不相信优绩主义。优绩主义的批判者所指出的种种不良后果只有在这一根本矛盾的视野内才能得到合理的理解,即使人们对自我负责和运气有了正确的观念,由于论证结构的根本矛盾,优绩主义也不是一个合格的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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