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时下,诸多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已由书面文件转向了电子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明确为8种证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6条对电子数据的概念规定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