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的冲突中,没有哪一方是必然的优胜者。可当问题具体到知情权和中药配方保密权冲突的诉讼中,胜诉的却总是药企。药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中药配方保密权各具特殊性,前者受到药品特性的影响,后者则在专利保护适用、国家秘密范围、民间配方的规范等方面存在问题。由此而产生诸多方面利益冲突,如立法界定不明确、信息不对称、信任危机等。协调此类冲突需要在遵循权利位阶、诚实信用等原则的前提下,采取适当公布药品成分、回归商业秘密等具体措施,以求得知情权与中药配方保密权冲突的平衡点,使中药获得更为有利的发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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