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轴辐型算法共谋成为平台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轴辐型算法共谋既具有纵向与横向关系的轴辐协议特征,又存在算法的介入,使得轴辐型算法共谋既具有传统垄断协议的规制难点,也存在算法介入下的规制困境。有鉴于此,首先,需要对学界中轴辐型算法共谋的界定争议作出回应,奠定分析的基础。其次,在理论逻辑上阐释对于轴辐型算法共谋规制的必要性与边界性。接着引入可反驳的本身违法原则来解决传统二分法的不足,并弱化事实认定标准以适应轴辐型算法共谋的隐蔽性特征。将知情默许与合理预见也作为意思联络的表现形式,注意使用间接证据信息、行为、结构三要素来进行认定。最后,完善责任体系。去除“技术中立”的影响,并扩大归责主体范围,使其不仅限于经营者以满足现实需要。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