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主持人:我公司总部在北京,我已经在北京总部工作了20年。现公司因为业务变更,将我所在的部门整体搬迁至苏州,因为家庭原因,我不同意至苏州工作。公司遂以我拒绝公司工作安排为由,决定自次月起安排我待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我支付工资(我原月平均工资超过3万元)。请问,公司这一决定是否妥当,我应如何处理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