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事前防范胜于事后救济"的理念,早期介入监管机制是重要的成本效益解决方案。我国的早期介入机制建立时间尚短,银行风险监管干预立法和实践存在明显不足。对此,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可借鉴国际早期介入监管主体、监管工具、触发标准和具体措施等方面的经验,树立早期介入监管的金融法治理念,加强监管立法、明确监管主体、改进监管工具、完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