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援助是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我国不仅已经构建起覆盖全民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而且基本实现了均等化的目标,但仍有不足。我国法律援助非均等化的内涵丰富而复杂,不仅表现为东、中、西部之间发展的不均衡,而且体现为各地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不仅存在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而且隐含着服务质量上的差异。从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定位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仅需要扩大覆盖范围,而且需要提高服务质量;不仅需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而且需要加强相应领域的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