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我国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到建筑业,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纳税义务需在建筑发生地预缴税金,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文章分析了各地建筑服务增值税预缴税金现状以及异地预缴税金工作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具体影响,提出了完善优化异地预缴税金流程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