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目前,调整国际铁路货运的公约主要有《国际铁路货物运送公约》(CIM)(以下简称《国际货约》)与《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CMIC)(以下简称《国际货协》)。《国际货约》的成员国多为欧洲、西亚国家,我国未加入该公约;《国际货协》于1951年在华沙签订,我国于1953年加入该公约。《国际货协》只有始发地与目的地均为成员国才得以适用;《国际货约》的适用范围除了始发地与目的地均为成员国的情况,当货物始发地或者目的地位于成员国境内时,还可基于合同当事人的选择适用。这一情况,使得《国际货约》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逐渐高于《国际货协》。但由于《国际货约》选择适用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双边协定或合同约定的特殊性,对于适用《国际货约》和其他协定的情形在此不作展开讨论,本文主要论述《国际货协》的适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