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市场法作为不动产评估中最适用的方法,存在简便易行、容易理解的优点,但也存在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筛选可比交易案例、各影响因素权重以及可比交易案例权重的确定方面存在较强主观随意性的问题。本文探讨了市场法应用于不动产评估存在的局限性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