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车载火控雷达的电磁兼容性,雷达各分系统的电磁发射和敏感度均应符合电磁兼容国军标要求,从而保证雷达内部各分系统自兼容。在雷达及各分系统的研制中,应采取适当措施来控制系统内的干扰和敏感度,消除或抑制系统内或与系统有关的所有电子、电气分系统或设备产生的不希望有的发射与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