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现阶段,档案数字化工作在全国档案部门广泛开展,但档案载体类型较多,不同载体类型的档案数字化开展程度差异较大。特别是由模拟信号形成的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由于技术、管理、标准等原因,起步晚、进展慢,这极大地影响了录音录像档案的保存和利用。为保障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由国家档案局技术部、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起草制定的档案工作行业标准DA/T 6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