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农民工的流动就业和工资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基于长三角地区五市(县)473名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对不同流动就业类型农民工的月工资水平及其工资决定机制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随着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增强,其月工资水平也不断上升;同时,就业流动程度不同的农民工,其工资决定机制也不同,但在流动就业过程中人力资本因素的敏感度最强。流动就业成为农民工摆脱"合法化"的低工资制度安排的基本选择。因此,应从最低工资制度和人力资本投资两方面入手,改变现有农民工工资制度。

  • 单位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