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律赋的宏观评价体系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非律赋"式的批评方法导致律赋批评的文体特色褪化。唐代律赋体制因素与艺术风格之间的密切联系,集中体现在"雅"与"丽"两大关键词之上。"雅"是涵盖唐代律赋风格的第一要义;"丽"作为另一宗,有"媚丽"和"清丽"之分;二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丽不伤雅"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