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欧盟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立法举措,议会通过了《数字服务法案》。其创新之处在于分类分级地确立数字服务提供商的义务,针对超大型网络平台作出了特殊规定,且统一了平台对非法内容和虚假信息传播控制的责任标准,将会对欧盟的数字贸易、平台企业和用户产生潜在的巨大影响。同时,这也为我国提供了经验与教训,立足于数字服务规制已尝试的探索,应注重于更体系化地进行治理规制,更科学化地制定相应标准,更公平化地平衡好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