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郑伯克段于鄢》中,王力先生根据杜预注"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1],将"又收贰以为己邑"之"贰"字释为"前两属的地方",又解释说"原先该地是两属,现在段则正式收为自己所有"。[2]"前两属的地方"是泛指"西鄙""北鄙"或兼指其他已两属的地方,"该地"又是特指某地,前后自相矛盾。我们认为这里的"贰"仍然是"两属之地",但是,是区别于"西鄙""北鄙"的新的贰属之地,而非对原先已贰属的地方正式确定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