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用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可行性探究

作者:周乐; 夏俊丽; 周宏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2020, (10): 72-75.
DOI:10.19546/j.issn.1674-3830.2020.10.016

摘要

伴随着我国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其中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创业。在当前法律关系复杂、劳动关系判断标准滞后的情形下,采取"扬长避短、避重就轻"的方法,倒逼用工单位主动确认劳动关系,或者绕开劳动关系门槛按特殊参保主体而先行先试,创新地将新业态用工纳入到工伤保险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