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相似之处,在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中都存在竞合冲突。因此,二者的关系亟须厘清。已有的关于“两诉”间关系定位的研究多从制度衔接的角度展开,分为“序位说”和“合并说”,旨在通过调整诉讼序位的方法化解“两诉”冲突。无论何种立场,妥善处理“两诉”的关系是普遍的呼声。相较而言,现有法律规制对“两诉”关系的处理尚存在诸多不清之处,关于“两诉”关系的研究尚需进一步的深化。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