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事实的证明是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是立法科学性的重要证成路径。在立法立项中存在立法理由说明活动。就性质而言,立法事实证明是立法理由说明不可或缺的内容;就功能而言,立法事实证明是立法理由说明之充分性的核心指标。立法事实关涉立法目的,立法事实的证明是厘定立法问题意识的关键所在,有利于精准汇聚社会共识;立法事实关涉立法论证,立法事实的证明是体现立项论证充分性的关键所在,能够为社会治理提供有效依据;立法事实关涉立法效率,立法事实的证明是提升代表议案或者立法建议项目通过率的关键所在,能够增强治理主体的参与落实度。立法事实的证明包括证明对象和实现机制。立法事实证明的实现机制由证明主体、基本组织制度和证明机制构成;立法事实本身及其三个维度是立法事实证明对象,包括立法事实的相关性及其程度、立法事实的普遍性和重大性、不良的价值评价;举证、质证、认证活动是立法事实证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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