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安全权

作者:胡玉鸿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 36(02): 66-77.
DOI:10.19916/j.cnki.cn31-2011/d.2021.02.007

摘要

社会安全权是社会权下的一种权利类别,以保障所有人都能获得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为根本宗旨。具体而言,社会安全权表现为三种主要的权能类型:一是社会保障权,指公民在因伤残、疾病、年老、失业等风险事故下,由国家通过财政支出而保护其生存的权利,其核心是物质帮助权;二是社会救助权,指人们在遭受突发事故及无力应对的特殊情况时,请求国家给予物质或行为帮助的权利,如自然灾害下的国家救助;三是社会保险权,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没有正常的劳动收入来源时,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制度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现代法律组合此三类权利构成人们的社会安全网,解除人们生活、生存上的后顾之忧。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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