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基因编辑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在享受基因编辑技术带来的医疗上的进步之外,其带来的挑战也日渐凸显。在基因编辑技术视角下,人格尊严的内涵超出传统观点中的自我主体性和目的性,具有个体联系性,在人格尊严的主体范围上,主体扩大至胚胎,在人格尊严的内容上,其内容也相应拓展至死者,这些挑战都威胁了人类的主体地位。为此,立法机关要根据宪法精神做好基因科技立法工作,行政机关要根据宪法精神履行职责,完善伦理规则的审查程序,加强伦理规则的审查力度,最高院要根据宪法精神颁布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应对基因编辑技术对人格尊严的挑战。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