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数据的纠纷和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数据要素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理清数据的经济活动类型及其需要的权利。结合数据的特点,将数据的经济活动分为数据生产再生产、数据确权、数据使用和数据服务、数据交易、科学研究五大类,相应地提出了数据生产权、数据所有权、数据使用权和数据交易权4类所需要的权利,以期为数据运用立法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