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地位。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和创新,也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贯彻,赋予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性地位。但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在全国全面铺开,这给检察机关带来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不简反繁、值班律师制度建设不完善、量刑建议不够精准或者不被法院采纳、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导致司法腐败等问题。这需要检察机关强化顶层设计,深入探索如何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适用和程序完善,如何实现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定化和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