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贵州省商务厅文件黔商发[2018]21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贵州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办法(试行)》已于2018年2月8日省商务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