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古代中国思想中找寻自然法资源,是一项有待学界完成的有意义的工作。孔子正当性主张中的"天命"较西周有所突破,符合古典自然法的特征,孔子的正当性主张也因此具有古典自然法的属性。基于孔子的正当性主张,统治者应在保障民之生活条件的基础上,激发民之内在德性,使之自我完善。这一目标与西方基于古典自然法思想的正当性主张目标相似。与孟子比较,孔子鲜少论及人性,其正当性主张因此未发展出充分的自然法意义,但正是因其将"天命"与个人相联结,才有了孟子的心性哲学,以及孟子充分体现自然法意义的正当性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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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