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998年12月2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1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4月2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20年12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