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并未将技术侦查完全引入规范化道路,技侦证据仍面临较大实践难题:其一,侦查部门排斥将相关材料移送给检法机关;其二,本应例外适用的庭外核实反成常态。对此,需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完善技侦证据的收集、移送、审查规则。首先,需进一步明确技术侦查适用范围,强化侦查部门内部控制,辅以司法外部监督;其次,由侦查部门自由裁量移送的材料范围和形式,审判机关依照证据裁判标准进行制约,技侦证据的移送需注意安全保密原则;最后,审判机关严格审查技侦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坚持"庭外核实模式"的最后适用,且应保障辩方的有效参与。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