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产生的争议,从微观上看,主要集中在单位主体身上,主要有单位犯罪的归责原则、处理模式及处罚模式。从宏观上看,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该制度缺乏本土化的理论支持,因此,需要明确该制度的规范定位及理论依据。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从行政合规的前置运行以及考量公共利益方向出发。后续完善主要从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以及配套流程两方面作出探讨,在其适用范围的厘定上主张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决定是否适用该制度,在其配套流程的设计上主要立足于合规组织等的成立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