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以西方法治为参照,那么中国法治之背后亦应具有自己的本体。但何为中国法治的本体以及如何认知它,就是研究与实践中国法治所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我们认为中国法治的本体应该是中国的历史与传统,而这个本体既不是纯粹中国式的,也不是封闭的,应该是复合的。寻求中国法治不能局限于中西之争,也不能仅仅着眼于本土资源。探求的场域恐怕应该是现实中国与中国现实,寻绎的指向应是既有资源而不是本土资源,寻找的路径也应是主体指向而非客体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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