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法学”“医事法学”“生命法学”等相关名称目前存在多元使用之局面,主要反映于概念关系的多元化和专业设置、命名的多样化之上,追溯各名称诞生的历史背景可以发现,特定的历史背景赋予了其各自特定狭义之内涵,有助于其借助社会现实需求“向上生长”,而伴随时代发展,在众多学者试图从多种角度破除名称狭义之壁垒,寻求各自名称作为广义的学科代称之解释时,亦促进了本学科“向下扎根”,形成稳固的理论根基。因此各名称之狭义与广义解释均有其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学界应形成对各名称均有狭义及广义理解之共识,促进学科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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