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入,审判委员会制度成为人们关注、评论的焦点。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倡在尊重中国具体国情的思想指导下和司法制度、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合下,采取先救治后废除分两步走的方式,在现阶段着力于改革审判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受案范围,建立类型化的分会,真正落实回避制度和建立旁听制度,同时健全于此相关的配套措施;而后在逐步取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采用其他可行的替代制度。

  • 单位
    福建江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