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化"属性是现代社会保障区别传统家庭保障与单位保障的重要标志。现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社会化"属性的确立有其深厚法理基础,即社会保障法之"社会本位观"与"社会利益观"。"社会化"属性必须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来实现,稳定的物质基础与合理的管理机制是现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因此,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若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则必须依赖于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社会化"与管理服务机制"社会化"领域的制度完善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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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