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自设立以来就面临着质疑与批判。通过其规制立场、理论依据以及司法认定中面临的问题,可以更深刻、更全面地看待这一问题。面对严峻的反恐形势,基于法益保护的前置化立场,预备行为的实行化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而实质预备犯与敌人刑法的概念也为其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不可否认,独立预备犯在司法认定中面临着兜底条款的应用、证明责任的加大、为他人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的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由于其在客观上扩大了刑法规制范围,所以在对该罪预备行为和教唆、帮助实施该罪行为的认定上应当注重实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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