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涉他效力规则研究

作者:陈英; 朱雅倩
来源: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38(02): 113-120.
DOI:10.16800/j.cnki.jqustss.2022.02.003

摘要

连带债务涉他效力是连带债务效力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0条首次对其进行了专门规定。与其他立法相比较,第520条的规定在立法理念、规范逻辑以及规则设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不足。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在解释连带债务涉他事项的法律效力时,应该明确“有利于其他债务人”的理念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将相对效力作为兜底原则。在具体规则上,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完成、债务人迟延或瑕疵履行均应认定为相对效力事项;不以债务人个人关系为依据作出的确定判决只具有相对效力,如果有利于其他债务人则可能发生绝对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原则上不能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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