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刷单具有严重的法益侵犯性,并非正常商业竞争行为,仅通过行业自治与民事、行政制裁无法有效控制该行为的发生与蔓延,适用刑事手段处理反向刷单具有重要意义。在增设妨害业务罪以专门规制反向刷单行为之前,结合网络时代的新发展,通过扩大解释与同质解释的方法,不难发现反向刷单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想象竞合。惩治反向刷单犯罪行为人时要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优势,结合刑事禁止令与职业禁止的适用,有效预防其再次实施反向刷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