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留下了关于市民社会问题的诸多“留白”,这些“留白”浸润着他对突破黑格尔“国家和市民社会”框架的思考。马克思搁置了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及的《市民社会》章写作计划,根本原因在于他当时无法对私有财产问题进行透彻的剖析:一方面,他所坚持的唯物主义是费尔巴哈式的不彻底的唯物主义;另一方面,他缺乏经济史的理论视野,无法构建起属于自己的理论框架。在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过程中,马克思实现了两个转向:其一,对私有财产和等级问题的历史考察,使他无意中转向了唯物史观;其二,认识到深入研究市民社会内部运行机制的重要性,促使他转向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