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武装团体是关系治安稳定的一股重要势力,民国初期,地方政府曾对其进行过改编。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伪确定了对地方武装团体整顿利用的策略。日伪当局将改编成“保安团”的地方武装收编入伪警备队,编余团丁和沦陷区尚存的民团等自卫武装及宗教、会团等秘密结社武装,均以伪自卫团的形式加以改编。日伪建立了由村到省较为完备的伪自卫团组织体系,并设立各级训练所提升团员素质。改编后的武装团体成为伪政权倚重的武装力量,其在维护统治秩序及协助“剿共”“自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人员庞杂、素质低下的地方武装被伪政权收编后,以“统治者”的姿态作威作福,也给沦陷区的社会及民众生活造成极大破坏,动摇了日伪统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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