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夫之诗歌批评中,存在面貌各异的本质主义思维模式,也因之形成三种论说矛盾:重道轻艺、反对定法,但难以合理解释普遍具有法之要素的诗歌文本;维护典范风格批评标准,但因此无法合理分疏真与伪、因袭与创造之别,亦消解涉及情真、创作个性诸说的理论意义;以文本外标准介入诗歌文本艺术价值评判,令评判标准产生混乱。它们典型地呈现出王夫之诗歌批评的学理疏失。文学批评应尽可能自觉地坚持带有范导性品格的多元主义原则,反省本质主义思维模式的限度,在自觉的对话、省思中最大程度地自我解蔽。当下的中国古代诗学研究,则应一方面尽可能充分地理解、尊重研究对象,一方面对其做出深入的批判性考察;既立足于对文献实存特征的尊重,又对研究者自身“前理解”之限度保持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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