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限制医保费用的快速增长、缓解患者的就医负担,我国进行了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负向医疗行为,对患者权益维护、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和医保基金监管等带来了负面影响和挑战。通过总结低码高编、医疗服务不足、转移费用、推诿患者这4类常见的负向医疗行为,发现经济利益的驱使、病例组合指数(CMI)考核指标的压力、医保部门监管能力不足是负向医疗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建立以医疗质量为目的的考核标准,以削弱经济利益动机,引入支付新标准以及多维的考核指标,弥补CMI考核指标的不足,从而完善医保监管机制,顺利推进DRG支付制度改革,避免改革过程中的负向医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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